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在户籍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6万元;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3、住房困难类家庭
住房困难类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符合以上规定,年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孤儿年满16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父母,不得单独申请。
二、提交资料
1、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议表(街道提供表格,个人填写)
2、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报告书(个人提供)
3、家庭财产申报书、《家庭财产及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
(个人提供)
4、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低保证(住房困难类申请家庭不提供)
5、申请家庭房产交易信息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档证明(个人提供)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
7、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提供)
8、申请人计生证明
9、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离婚的需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个人提供)
10、申请家庭现居住房屋证明,指租赁合同或权属证复印件(个人提供)
11 、申请家庭车辆、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证明。(房管所统一函询)
三、申请程序
1、居委会受理。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将申请家庭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含居委会受理时间,3个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市房管所。
3、市房管所初审(30个工作日)。市房管所初审并在住房保障网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2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经复审、政府网公示,对确认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办理期限:不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
(0751)8889485
http://mp.sgzfbz.cn/login.jsp
四、文件依据
《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