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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1-18

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的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在户籍所在地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6万元;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3住房困难类家庭

住房困难类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市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符合以上规定,年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孤儿年满16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父母,不得单独申请。

二、提交资料

1、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议表(街道提供表格,个人填写)

2、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报告书(个人提供)

3、家庭财产申报书《家庭财产及收入授权查询委托书》 

(个人提供)

4、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低保证(住房困难类申请家庭不提供)

5、申请家庭房产交易信息和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档证明(个人提供)

6、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

7、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个人提供)

8、申请人计生证明

9、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离婚的需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个人提供)

10、申请家庭现居住房屋证明,指租赁合同或权属证复印件(个人提供)

11 、申请家庭车辆、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等证明。(房管所统一函询)

三、申请程序

   1、居委会受理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申请家庭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含居委会受理时间,3个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市房管所。

3、市房管所初审(30个工作日)市房管所初审并在住房保障网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公示(2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中心经复审、政府网公示,对确认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办理期限:不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

07518889485

http://mp.sgzfbz.cn/login.jsp

四、文件依据

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