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机关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二十次会议,2014年修正);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资料目录
1、 目录;
2、 商品房预售方案;
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4、 开发项目总体情况表;
5、 房产预测绘成果报告
6、 工商营业执照;
7、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8、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兴建工程报建表、韶关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定点标 桩、验线测量记录册);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建筑工程项目明细表);
1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12、商品房预售款专控账号审核登记表;
13、预售商品房明细表;
14、隐蔽工程验收单;
15、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 社区用房配建备案表;
16、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17、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回执;
18、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表;
19、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码证明;
20、预售办理授权委托书;(法人任命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21、项目规划图纸;
22、韶关市网上商品房预售系统申报。
注:封面使用硬质A4纸,并按附件规范打印内容。申请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中若提交复印件的,必须同时携带原件核对。
五、办理程序
①窗口收件 → ②审核 → ③窗口发证
六、办理期限
10日
七、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园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管理局窗口
十、咨询电话及网址
窗口:0751—8877813 产业监管科:0751—88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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