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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查询指南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8-12


一、缴存程序


1、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在房地产开发商的指导下,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2、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打印购房人买受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


3、购房人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书》到韶关工商银行任何网点办理缴存手续。


二、查询指南


1、查询范围


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市政府《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意见》,业主按规定程序已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已办理划转手续)的,均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业主分户编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业主分户编号后八位数)查询资金的缴存、使用及利息结算。


例用户名:001001001201    初始密码:01001201


2、查询流程


⑴用户直接登录《韶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平台》主网站,网站域名为:http://59.32.204.138:8080,或登录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网站域名为:http://www.sgjsj.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管理平台”。


⑵业主在主网站首页用户登记栏中分别输入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查询买受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情况。


⑶业主用户初始登录后,为了保障业主基本信息的安全,建议广大业主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如业主原在购房时已向开发商交缴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约定每月向物业服务企业分期交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在物业服务费中含有专项维修资金),而在主网中无法查询结果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电话:8892690)。


2、需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的法规政策或其它信息,可登录韶关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平台主网站进行查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