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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补贴发放模式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7-09-07

韶财〔2017〕41

市直各有关单位: 

受我市财政住房基金专户撤销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改革影响,自2018年起,我市统发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将不再通过统发工资系统发放,现将有关部门工作流程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 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

(一)每年按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列本单位住房补贴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按规定据实逐月发放,资金按单位原渠道安排;

(二)对本单位人员首次申请住房补贴、在发人员晋升或降职、在发人员退休申请一次性领取的(列入次年预算安排),由单位统一收集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含《领取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填列附表1(含电子版),审核盖章后报市房委办审批,审批通过后送市财政局(综合科)办理相关发放手续;

(三)本单位住房补贴在发人员调出本单位的,以统发工资发放转移时间为准,调出单位应据实向调入单位出具相关发放情况的证明,并做好个人原始申请资料移交工作;

(四)每年12月5日(遇周末顺延)前,汇总本单位年度发放住房补贴实际情况,向市财政局(归口科室)提交相关依据及附表2(含电子版,填表举例说明见表4),做好年末资金清算工作;

(五)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办理住房补贴所需相关表格及证明模版均可通过市财政局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领取住房补贴”中下载。

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

三、 市财政局

(一) 归口科室

1.审核归口单位编报的住房补贴年度预算,按进度下达住房补贴资金;

    2.每年12月5日至10日(遇周末顺延)审核归口单位提交的附表2及相关资料,核定单位年末应发人数及预算清算数,并以科室为单位汇总各单位附表2(格式见附表3),附表3(含电子版)送综合科备查;

3.根据附表2内容向预算科报送各单位预算清算数;

4.书面通知住房补贴发放有误的单位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二)综合科

1.核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完备,对每月20日前提交申请资料且符合要求的,列入次月发放计划;

2.年末对局归口科室报送的附表3进行汇总抽查;

3.抽查发现有单位错发、多发或未及时到期停发住房补贴的,报归口科室督促单位追缴整改,对有虚报冒领、串改领取时限等恶意情节的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附件:1.《*年*月住房补贴发放变动明细表》

2.《**年度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3.《**年度各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科室汇总表》

4.《2018年度单位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举例说明)》

 

 


 

韶关市财政

2017821


有关表格及证明模版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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