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需有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有原件。
注:申请报告需有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业务权责运行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窗口地址: |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8877813 |
交通指引: | 可选择5、17、35、38等公交线路在芙蓉新区芙蓉园站下车,向右直走200米进大门左侧为新的办事大厅。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无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