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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7-07-28

一、申请条件

1、浈江区、武江区城镇户口;

2、民政局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证明(廉租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等于或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00%)。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二、提交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㈡户口簿(户籍证明);

㈢结婚证;

㈣计划生育证明;

㈤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㈥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

㈦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所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

㈧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请程序

   ㈠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提出意见报街道办。具体办理程序为:

收件受理→发放表格→调查评议→审核上报

1、收件受理:社区居委会对前来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进行登记受理,并收取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具体资料详见第二点“提交资料);

2、发放表格: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申请人发放《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评议表》或《韶关市区经济适用用住房申请评议表》;

3、调查评议:社区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

4、审核上报

对确定为申请对象的申请人,社区居委会在《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评议表》或《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评议表》意见栏签署情况属实后盖公章,并将申请评议表连同其申请档案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㈡街道办(镇政府)复核公示,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局。具体办理程序为:

组织复核→网上复核→组织公示→上报审批

1组织复核

对社区居委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复核。

2、网上复核

根据组织复核的情况,在“韶关市住房保障系统”内进行网上复核。

3、组织公示

经复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街道办事处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贴公示7个工作日。

4上报审核

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经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在《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评议表》或《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评议表》意见栏签署同意申请后盖公章,并将申请评议表连同其申请档案并报市住建局。

㈢市建设局调查核实、公示、核准。具体程序为:

1、调查核实住房情况;

2、组织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网站或韶建网及《韶关日报》公示15个工作日。

4、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予以核准。

㈣轮候安置或选购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