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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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09-13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和职能介绍
2023-09-13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和职能介绍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地    址:韶关市芙蓉东路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12002

联系电话:0751-8885424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内务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工委办公室(人事科)

承担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保障性住房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五)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指导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住房更新改造管理科

管理物业服务行业,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住房更新改造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开展住房更新改造领域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七)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勘查设计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组织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等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突发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审核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县(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十)科技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管理系统拟定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指导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监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市区(韶关新区、浈江区、武江区)城市路灯、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的管理。

(十一)市政园林科

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承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属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

(十二)市容环卫科

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项目的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建议。

(十三)综合计财统计科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政策研究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本系统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有关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水务科

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二次供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有关城市水务管理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一科

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执法,负责市属建设工程的执法和市区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负责市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执法、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市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二科

 负责浈江区市容市貌、拆违控违、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业等领域的执法、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曲江区市容市貌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浈江区和曲江区、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公积金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相关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浈江区处置各类抗法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等工作。

(十七)执法监督三科

负责武江区市容市貌、拆违控违、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业等领域的执法、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韶关新区市容市貌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武江区和乐昌市、新丰县、翁源县、乳源县公积金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相关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武江区处置各类抗法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