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至7月22日,我局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韶关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共1条。“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可以以市场租金优先申请租赁直管公有住房。1、市直单位的交流干部;2、市人才就业局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应届新就业大学生及新调入的医生、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为什么这个中直单位和省直的就不行呢?”
我局未采纳该建议,未采纳的理由:因为中直单位和省直单位来韶交流的干部,相关单位都有妥善的安排,若确实需要解决住房困难,均可以参照市直单位的交流干部,进行优先申请分配。
特此公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