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对《韶关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
2021年7月20日,我单位收到余先生通过信件形式对《办法》提出3条意见,内容和处理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一:适时适当修缮,尽可能保留原样。
采纳情况:原则采纳。已在《办法》“第三条【保护原则】”中增加“修旧如旧”表述。
反馈意见二:适当开辟为教育基地,供学者、学校、师生参观使用。
采纳情况:原则采纳。已在《办法》“第八条【宣传教育】”中增加“设立教育基地”表述。
反馈意见三:做好保护措施,避免历史建筑遭破坏。
采纳情况:原则采纳。《办法》“第三章保护规划”明确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禁止活动。“第四章保护措施”明确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及保护责任;明确了原址保护与异地保护的程序要求;明确了核查、维护、修缮与危房翻建的制度;明确了补助、奖励和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