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理顺申报流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意见》(建保函〔2019〕55号)要求,我局起草了《韶关市区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及环卫行业一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拟对韶关市区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及环卫行业一线职工实施重点保障、精准保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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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韶关市区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公交及环卫行业一线职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