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草拟了《韶关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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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韶关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