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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9-02

各县(市、区)住管局,市质安中心,市建筑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2019广东省“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我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创中国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营造气氛,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组织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继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重要论述,督促和引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把工程质量提升作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的重要措施,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督促和引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工程质量相关政策文件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三是大力开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和宣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2019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是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

    (二)组织观摩,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我局将联合市建筑协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若干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各县(市、区)住局也要在本地区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市住建管理局“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将另文通知。 

   (三)策划论坛,积极推广工程质量先进技术。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县(市、区)住管局、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召开工程质量论坛,重点在智慧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方面政策研讨,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先进工法、QC成果和先进管理方法等。同时,鼓励优秀建筑施工企业适时开展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展示、交流活动, 加强企业间交流学习。

   (四)加强检查,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市住建管理局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局要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内容包括:一是组织开展对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加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二是深入开展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聚焦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主体责任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组织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持续开展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四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涉海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以及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强化监管,不断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各县(市、区)住管局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配合省住建厅不断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完善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检测活动等数据标准,进一步健全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三级动态联网监管服务机制,在确保检测数据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形成对全省检测机构统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住管局,市建筑协会、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动员和工作部署,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二)各方配合,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住管局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并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指导,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确保各项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富有成效,以切实增强各方质量意识,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

各县(市、区)住管局、市建筑协会,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3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业管理科(电子邮箱:sgszfhcxjsj@163.com)。我局将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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