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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3-02

韶关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市质安中心,各县(市、区)住建(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的防汛防风管理,我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汛防风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组织实施。

      一、根据防汛防风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修缮加固建筑工棚、出入通道、仓库、排水设施等,储备防汛防风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并适时进行演练。

      二、因应防汛防风(强降雨)气象预警等级,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制订科学有效的现场处置方案,压实危大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责任。

      三、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迅速将最新台风和强降雨预警信息告知所有参建人员。

      四、防汛防风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项目经理在岗值班,项目部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五、防汛防风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在建筑工地危险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对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防汛防风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并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和转移人员准备。

      七、防汛防风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将低洼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八、应急救援以抢救涉险人员为先,务必保障有关人员生命安全。

      九、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安排人员有序返回,清理受灾现场,统计受灾受损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

      十、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必须对临时建筑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等进行全面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请各级主管部门将防汛安全隐患点排查整改到位,并建立台账,于3月2日前将隐患点数量报我局质安科。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8890227,邮箱:sgzjgljza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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