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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深度和规范消防设计审查流程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7-12

韶市建字〔2021〕201号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咨询机构:

      为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新型消防设计审查监管体系,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推动监管方式创新。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深度和规范消防设计审查流程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我市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业务的审图服务机构须取得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并在我市完成诚信登记,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的要求下,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1.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审图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结论明确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我局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书的依据。审图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为规范各审图服务机构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质量,我局在技术审查的基础上,委托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机构进行协审,并由协审机构出具《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意见书》、《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意见书》。

      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审图机构(工程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出具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书。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中的消防技术审查内容各审图服务机构应对消防设计文件中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

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设计依据中的批复性文件、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还应提供电子版原件。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3.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4.标准执行情况,包括:

      (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5.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6.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7.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

      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其他灭火设施等。

      9.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城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10.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涉及可燃气体的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等。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3.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

      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6.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三)其他要求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各设计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成一套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1.封面:×××项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3.设计文件目录: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

      三、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深度的标准

      各审图服务机构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时,对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

      (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四)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文件经广东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四、技术协审的前提条件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消防设计技术协审流程,缩短建设单位报审时间,对于建设工程技术条件已稳定、消防设计文件已达到施工图深度且满足下列技术协审前提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向我局先行提请开展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协审。

      (一)社会投资项目

      对新建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对既有建筑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项目,需提供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或产权所有人同意由申请人对建筑物进行改(扩)建、装修的证明文件。

      (二)政府投资项目

      对新建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文件及规划设计条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属于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对既有建筑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改变用途)的项目,需提供建筑物的产权、土地权属等文件。

      五、消防设计审查办理的流程

      建设单位可按照以下5个流程向我局申请消防设计技术协审及办理行政许可:

      (一)提交技术资料:对属我局负责审批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符合技术协审前提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向我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提交技术材料(含消防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图纸)。

      (二)选取技术协审机构:建设单位需在我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的见证下,通过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技术协审机构,作为申报项目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协审机构。

      (三)开展技术协审:我局将建设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发送至消防设计技术协审机构开展消防设计技术协审。协审机构审查结束后直接向我局提交技术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含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意见书、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情况记录表)。

      (四)正式受理: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以下资料至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消防设计说明书;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消防设计图纸(PDF格式电子版);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承诺书;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装修工程不用提交);

      8.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

      9.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

      (五)行政许可:我局根据受理资料及技术协审机构出具的《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意见书》,经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送达至建设单位。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要求,我局每年将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抽查专项经费,随机抽取项目,委托韶关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技术协审机构名录库中的协审机构承担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抽查工作,重点对平面布局、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复查。各县(市、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消防设计审查质量不断提升。

      (二)严格执法。在监管中,一经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将依法作出处理,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建设、设计单位、审图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1年7月12日起实施。

      (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联系方式:建筑业市场管理科;0751-88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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