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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城管执法局决算公开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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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城管执法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城管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是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三个,分别是:直属大队(正科级)、办公室(副科级)、法制科(副科级)。我局核定编制33名,实有人数32名;后勤服务人员2名,实有人数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建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第二部分   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城管执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1325.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02.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8.15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2017年度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无此类收入。

5.其他收入22.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31万元,下降24 %。主要原因:2016年度其他收入为审计调整金额,2017年度无审计调整。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1325.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1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补贴及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2.88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补发了2014年度及2015年度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导致上年度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较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7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人员工资和节日补贴等内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13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2016年2月,我局有在职人员死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含了死亡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支出,本年度无此类支出。

3. 城乡社区(类)支出1038.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8.51万元,增加2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4. 住房保障(类)支出34.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6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住房公积金每年随工资增长进行调资。

5.其他支出22.9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上缴国库的历年项目资金结余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无此类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0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4.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1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26万元,下降22 %;主要原因是节约项目资金。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0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13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26万元,下降22%;主要原因是节约项目资金。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131.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及住房维修和物业服务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8.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节日补贴支出;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1038.23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34.30万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管执法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预算47.5万元的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95万元,完成预算41.6万元的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5.9万元的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持平,下降(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三项支出均与去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三公支出,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5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此类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0.95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车8辆,主要用于执法巡查。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次,接待人数共9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考察及相关单位交流和学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19.35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致使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7.63万元、印刷费0.24万元、邮电费2.53万元、差旅费6.76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5.54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5.66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57万元、电费10.63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费用67.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包括协管员人员经费、执法装备及户外招牌、广告整治费三个,共涉及资金629.1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达到预期效果,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