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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决算公开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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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8各科室。现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编制30名,其中在职30人,工勤2人,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简要说明部门主要职责。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和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路灯、公共灯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市区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各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合计栏以零填列。(具体格式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总收入68222656.38元,其中本年收入68222656.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006481.48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960654.85元,减少51.98 %。主要原因是我局系统根据改革要求下放职权,同时下放了部分城建管理项目,使得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我局本年并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我局本年并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0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我局本年并无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8216174.9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16174.9元。主要是我局上缴财政的基本户应付款项的收回发放。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总支出68222656.38元,其中本年支出68222656.38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7446.08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经费,公益自行车补贴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24953.37元,减少61.5%,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系统根据改革要求下放职权,同时下放了部分城建管理项目,使得该项收入减少。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00000元,主要用于创文项目“家训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和创文项目“客家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00000元,原因是上年我局并无该项收入。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747.7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我局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55061451.11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运行、韶关市城市管理督查经费、四大出口整治、一污四污五污运行费、韶关市五里亭水厂游泳场建设工程等市政设施建设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526075.24元,减少50.66%,主要原因是今年个别调整了此功能类别的城建管理项目。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0006481.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31400.23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75081.25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 %。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政拨款支出合计60006481.4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31400.23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75081.25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 %。 

分功能科目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7446.08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经费,公益自行车补贴费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024953.37元,减少61.5%,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系统根据改革要求下放职权,同时下放了部分城建管理项目,使得该项收入减少。

2.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00000元,主要用于创文项目“家训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和创文项目“客家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00000元,原因是上年我局并无该项收入。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747.77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我局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55061451.11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运行、韶关市城市管理督查经费、四大出口整治、一污四污五污运行费、韶关市五里亭水厂游泳场建设工程等市政设施建设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6526075.24元,减少50.66%,主要原因是今年个别调整了此功能类别的城建管理项目。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360.22元,完成预算55000元的91.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 0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914.22元,完成预算40000元的99.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46元,完成预算15000元的69.64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253.04元,增加25.56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都为0元,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27.04元,增加0.57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026元,增加2387.1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合并后公务增多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合并后公务增多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14.22元,占79.26%;公务接待费支出10446元,占20.7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 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9914.2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39914.22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2 辆,主要用于日常我局公务活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446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 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11次,接待人数共 263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9,569.58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99080.74元,减少10.02%。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控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9,131,400.65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一污厂运营费等2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31,400.65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并无增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我部门在部门决算中并无增设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