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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决算公开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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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无下属单位,本部门内设机构五个:办公室、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检测科、房屋安全鉴定科。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是主管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并报请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部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总收入2334.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4.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9.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3.09万元,增长112.62 %。主要原因是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增长幅度较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收入

3.事业收入2045.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85.88万元,下降38.60%。主要原因是社会委托的建设和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收入减少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总支出2322.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22.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253.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增发2016年奖励性绩效,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3.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从城乡社区支出(类)归类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1.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99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从城乡社区支出(类)归类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3.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162.32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6.91万元,增长538.80%,主要原因是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项目2016年11月开始至12月底只支付两个月费用,2017年支付全年费用

4.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746.8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29.48万元,下降39.2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从城乡社区支出(类)归类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和住房保障支出(类);二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及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减少;三是静载费用、吊装运输费减少幅度较大

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8.02万元,主要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增加58.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从其他支出(类)和城乡支出(类)归类到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3.10万元,增长201.31%;主要原因是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增长幅度较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7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0.83万元,增长188.52%,主要原因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项目2016年11月开始至12月底只支付两个月费用,2017年支付全年费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分功能科目看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162.32万元,主要用于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114.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0%,原因是资金来源于财政专户拨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安排资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资金来源于财政专户拨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安排资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地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原因是2017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均来源于财政专户拨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8年7月13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