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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决算公开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8-07-17

                                                                                                                                                                                                                                   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本单位是参公管理的科级单位,没有内设机构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是主管散装水泥的管理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本单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政策法规,做好市区新建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发及推广建筑节能和墙体改革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参与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认定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1)

第三部分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度总收入24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0.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9万元,增长11.01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资,二是工作业务量大。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3.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4.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5.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总支出240.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0.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节能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散装水泥三禁与建筑节能检;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检测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26万元,增长9.68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资,二是工作业务量大。

2.教育(类)支出0万元,没有主要支出项目,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4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1.55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5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6万元,下降4.34%;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24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1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2万元,增长16.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6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0.14万元,下降46.59%;主要原因是项目扶持资金未完成。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0 万元,主要用于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8 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92.6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0 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2 万元的9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88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4.9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3万元,增加35.3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车辆少出行;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往来业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占95 %;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主要用于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9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主要包括;发生国内接待8次,接待人数共80人。主要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交流工作方面的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减少1.71万元,降低%。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办公0.48万元、印刷费0.46万元、邮电费0.62万元、差旅费3.95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71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4万元、电费0.9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他费用6.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没有50万元以上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