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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开

2017年度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决算公开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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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机构6个科室为:办公室、园林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环卫管理科、桥隧管理科、污水管理科,在编33人,退休人员389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养护质量巡查及考评;组织实施城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市区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表

部门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格式见附表:2017年度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收入16608.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0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526.12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2.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3.事业收入0.00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4.经营收入0.00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5.其他收入82.47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度总支出10111.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11.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04.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有:党建工作经费2.0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6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177.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8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59.4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设施支出419.9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69.97万元。项目支出有: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180.99万元,能源节约利用210.23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2.政府性基金支出6256.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城市建设支出3736.5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977.33万元,城市环境卫生100.25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47.79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94.40万元,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1099.84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526.1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70.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56.11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06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4.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6.11万元,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一般公共服务3804.0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有:党建工作经费2.00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6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177.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8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59.42万元,其他城乡社区设施支出419.94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69.97万元。项目支出有: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180.99万元,能源节约利用210.2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6256.1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支出3736.50万元,城市公共设施977.33万元,城市环境卫生100.25万元,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147.79万元,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94.40万元,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营1099.84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预算3.00万元的6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3.00万元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预算0.00万元的0.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0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0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2017公务用车购置数0.0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00万元,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事务。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17年,本部门无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我中心是2016年10月成立,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上年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预算没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12辆(含4台摩托车),其他用车主要是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养护质量巡查及考评城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市区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符合条件的项目是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费和市区桥、隧道等市政养护费,共涉及资金2600.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无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