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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21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8]135号)文件要求,保证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需按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测试工作,定期对消防栓水源、灭火器具药剂(粉、气)、烟感器、消防水带、消防监控等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有效使用 

  二、加强应对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掌握极端天气预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雨季来临前要备齐防汛工具和物资,配足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汛前安全隐患排查,着重对排水管网、地下室、窨井、化粪池等进行检查和疏通、清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加强电梯使用安全防范。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加强与电梯维保单位、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联动防控,做好电梯维保督促工作。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措施并加强相关演练,确保物业区域电梯使用安全。 

  四、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承管物业小区的日常安全防范,要切实加强门卫值班、巡逻、车辆进出登记、外来人员登记等,提高警惕意识,加大巡查力度,防范偷盗案件发生。 

  五、加强装饰装修安全防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物业小区内房屋装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已造成事实拒不改正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尽可能杜绝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