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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09

韶市建字〔2018595

 

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

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房[2018]127号)相关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我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

    二、开展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101日-1012

(二)市督查阶段(2018年10月20-11月9日

(三)省督查阶段(2018年11月-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

2.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未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收支情况的;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3.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养护和维修的;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

4.处理业主合理合法投诉不及时、不配合、不到位的;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业主频繁投诉的

5.未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6.未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未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7.未按规定认真落实《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未按规定落实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措施的

8.擅自阻扰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擅自阻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违规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的

9.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公用设施,或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的

10.违规泄露或出售业主有关资料的

11.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不予充值变相停水、停电的。

1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关系僵化,工作互不配合,业主意见较大的;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13.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的。

1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15.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黑涉恶等其他行为的。

(二)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或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

4.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公建配套设施,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在物业交付前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

6.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向业主交付房屋的;建设单位不及时申报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7.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三)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违法违规行为

1.业主委员会存在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行为的。

2.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布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

3.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及时中止其委员职务的。

4.业主委员会未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5.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改选存在争议,选聘或改聘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半年以上未得到有效解决的。

6.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

7.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未及时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有关财务、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四、工作要求

1.请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高度重视本年度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个主题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整改。

2.请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数据采集工作,于1012日前将附件中的表格上报至市住管局产业科。

20181020-119日,我局将会同浈江、武江区住建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日常矛盾较多的物业小区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将同步记录于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档案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联系人:刘丽文;联系电话:8892690;电子邮件:sgzjjjcyk@163.com)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20189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