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18〕2号
市区各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77号)规定,针对市区部分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即将到期的情况,决定对市区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办理资质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7月31日前的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各县(市)住建局可参照本通知内容开展县(市)的暂定等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工作。
二、延期时间
自2018年1月15日-1月26日,市区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延期申报资料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初审(曲江区暂定企业将资料送区住建局初审后再送交到市房协),由市房协统一将延期资料报送市住建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我局将统一办理延期。逾期未申报延期的视为不参加,并注销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延期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申报表》,并同时在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zgj.sg.gov.cn/)“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平台”更新及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平台信息与申请表信息须一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类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要符合等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出现多家企业重聘的,以购买社保证明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诚信经营等;
(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企业,将暂缓延期。
四、延期资料
(一)须提供的资料:1、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申报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暂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延期资料用A4纸按以上第(一)款顺序装订,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要查验原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原件交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三)定级或变更申请
1、暂定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定级要求的,应在暂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前,并在此次延期工作申请递交时间内,申请定级。
2、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与暂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内容不一致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前,并在此次延期工作申请递交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3、以上申请可登录“韶关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相关定级或变更表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4、暂定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定级或变更的,同时需在“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平台”更新及完善相关信息,平台信息与申请资料信息须一致。
五、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8870230,联系人:王钰华。
(二)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8899481,联系人:钱芳,地址:韶关市解放路烟墩街1号二楼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曲江桥头雍华豪庭旁)。
附件: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申报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