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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8-12-12

韶市建字〔2018785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暨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部署会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年底前在物业管理领域开展新一轮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物业小区。

二、开展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1212日-1216

(二)市督查阶段(2018年12月17日-12月18日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意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按照《2018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年底前通过开展新一轮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配合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

(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针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特点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物业管理不稳定事件多发的地区和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关系及维修资金的使用等矛盾较多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密切配合,按照《2018年韶关市市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详见附件)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及相关检查标准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于12月18日前将该表报送至我局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逾期不报的,其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连续三次在同一事项扣分的,将于“信用韶关”予以公布。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检查完成后,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于1220日前将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局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监管科,工作总结要与第三季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对比,突出展现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成效,包括主要做法、查处的行业乱象、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附件:《2018年韶关市市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联系人:邹颖;联系电话:8892690)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