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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8-10

韶市建字〔2020〕304 号

市区各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0〕77 号)规定,针对市区部分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即将到期情况,我局决定对市区暂定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办理资质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范围

  有效期为2020 年12 月31 日前的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延期材料

  (一)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其中,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包括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需具有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统计员。延期资料用A4 纸张按上述资料顺序装订。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交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三、延期时间

  自2020 年8 月15 日至31 日,市区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延期申报材料送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初审(曲江区暂定企业将材料送曲江住建局初审后再送市房协),由市房协统一将延期资料报送市住建管理局。

  四、其他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注册地址等发生变更,与暂定等级资质证书内容不一致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前,并在此次延期工作申请提交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详见附件2)。

  (二)暂定资质证书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 年。对于延长期限已达2 年,且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开发建成的,应按规定在此次延期换证工作中提出定级申请,资质定级应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模相匹配。

  (三)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 年内无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有效期不予延长,并注销资质证书。

  (四)对已过有效期,逾期未申报延期或定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注销处理。

  (五)本次资质延期、换证结果将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zgj.sg.gov.cn/)公布。

  五、联系方式

  (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8870230。

  (二)韶关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地址:韶关市解放路烟墩街1 号二楼)。联系人:钱芳;联系电话:8899481。


  附件:1.暂定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延期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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