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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中秋节“双节”假期期间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23

各县(市、区)住建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印发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和9 月24 日市住建管理局《关于部署国庆中秋“双节”重大假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现就国庆节、中秋节“双节”假期期间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经营场所消毒管理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要加强对销售中心(门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洁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销售中心共有部分(如样板房)的卫生消毒,同时要定期对封闭空间(电梯、走道)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消杀和通风;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疫情管理,对进入销售中心(门店)的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员工)要求配戴口罩,任何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的人员均不允许其进入销售中心(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减少销售中心(门店)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聚集时要做好管控分流工作。

  二、强化从业人员监测宣传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落实企业员工健康日报告制度,对于体温不合格的员工,要坚决避免“带病上岗”;同时,要及时将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微信公众号、传单和销售中心(门店)电子屏幕循环播放等多种途径向从业人员进行推送宣传,使防疫知识能够深入员工内心,既能够使员工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养成良好习惯,做好自身防护,又能够宣传引导他人做好个人防护,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三、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测温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重视来访人员登记测温工作,指派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方面要做到登记信息高效全面,登记信息应包括姓名、来访地、体温、随行人员、联系电话等;另一方面要做到登记信息准确有效,特别是来自重点区域的来访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确保做到事后可追溯。同时,对于测温不合格的来访人员,要坚决避免其进入营业区域。

  四、严格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通过现场检查、巡查抽查和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双节”假期期间对本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立即责令整改。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 年9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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