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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春节前后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2-01

韶市建字〔2021〕17号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近期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春节前后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口流动性大,聚集性活动增加,将加大疫情传播风险。为有效做好我市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常态化防控原则,统筹做好企业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及异常情况处置工作。

      (二)推进大型聚集性活动备案工作

      根据韶关防疫指挥办下发《关于做好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房企、中介机构需尽量减少大型活动,如确有需要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需在活动前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的房企和中介机构制定大型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待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三)动员来韶务工人员在韶过节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推进错峰放假、增发节日津贴等鼓励性措施,尽最大努力让更多在韶务工人员留韶过节。

      二、提前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针对春节过后房地产领域复工复产工作,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做到提前谋划、有序复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准施策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28号)要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有针对性地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复工复产问题进行指导,安全高效的引导企业人员返岗,推进房地产业企业复工。各有关房企、中介机构要配合政府防疫要求,并将复工复产中的存在问题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春节过后尽快实现复工经营。

      三、推进统计数据摸排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原则,开展主动服务,有针对性的摸排辖区内房地产企业2021年投资、销售预估情况,并根据摸排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症结。相关摸排内容按照《2021年房地产企业投资销售摸排明细表》进行填写,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住建管理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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