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联字〔202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92号)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要求,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服务,明确申报条件具体细节,现就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通知。
一、申报对象
2022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合同备案及契税缴纳时间无硬性要求。房屋在2022年6月1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6月11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或购房人直系亲属间对同一房屋申办更名手续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形式
房屋购买人为一人的,以购买人名义申请;房屋购买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购买人协商指定以其中一名购买人名义申请。
三、补贴标准
(一)房屋购买人均为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70%予以补贴。
(二)房屋购买人均为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对已缴纳契税税额的50%予以补贴。
(三)房屋购买人中同时包含粤港澳大湾区户籍和非粤港澳大湾区户籍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份额(如无份额约定,则按人数均摊比例)乘以对应契税补贴系数后,计算最终补贴金额。
同一房屋购买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四、申报资料
(一)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购买人购房时户籍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工行储蓄卡等复印件资料。
(二)《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五、申报时间
符合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条件的购房人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提交上述申请资料,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在住建、税务官网下载或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提交申报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市房产交易部门对申报人房屋交易信息和该套房的撤销合同记录,及购房人直系亲属名下房屋交易记录进行核实后,盖章确认。(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接收联系人:吴春梅,联系电话:8877229)
(二)市房产交易中心整理申报件,按照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域划分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房屋所在地区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核实房屋购买人户籍信息后,盖章确认。(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区分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阳路 8 号威尼广场三楼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 92 号窗口,接收联系人:陈进,联系电话:8719004;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鑫汇大道 88 号浈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接收联系人:何日荣,联系电话:8252313)
(三)区级公安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到税务部门窗口。税务部门对申请契税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盖章确认。(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局窗口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市行政服务中心73号税务窗口,接收联系人:林钧,联系电话:8885071)
(四)市税务部门窗口整理所有申报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至市住建管理部门相关科室。(市住建管理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接收联系人:李松,联系电话:8870230)
(五)市住建管理局将《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汇总表》和申报件整理,复核确认,并在官网公示人员名单信息,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到人到企业务)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每月汇总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在申报工作的全过程中,如有某个环节未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有。
咨询电话
公安局:8462742(市公安局) 8719006(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 8252313(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
市住建管理局:8870230 市税务局:8812366
附件: 1.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表
2.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3.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报汇总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