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联字〔202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延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3〕6号),现将开展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项目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申报对象”内容明确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韶关市主城区(浈江区、武江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合同备案及契税缴纳时间无硬性要求。房屋在2022年6月1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22年6月11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或购房人直系亲属间对同一房屋申办更名手续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