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建字〔2024〕33号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金融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要求,为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推荐,并报市政府同意,形成了韶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
一、请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对接、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名单内项目,自主决策和实施,对于条件充分的房地产项目推动尽快落地放款,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跟踪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示范项目作用,以典型案例带动协调机制落深落实,共同推动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尽快开展政银企对接,依托县(市、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需上级协调的,及时上报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将第一批房地产项目的融资进展情况报送至市住建管理局。
附件:韶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第一批)
韶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
(代章)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韶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清单
(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