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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预告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31

各(县、市)区住建局、韶关市建筑协会、韶关市市政协会、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近三年在韶关市行政管辖区内注册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二、动态核查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符合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2、企业资产情况与运营情况。含企业财务报表台帐、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定期上报统计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3、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等;

      4、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实地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帐;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延续有效;

      6、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和统计局统计报表上报情况,检查是否按时如实报送;

      7、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三、分类情形和处理

      (一)分类情形

      核查结论分合格、重点监管和不合格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合格标准:

      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全部达到或超过资质等级标准;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行为和未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市场信用记录,经济运行良好。

      二是重点监管标准:

      已纳入企业建筑业产值纳入统计平台(即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址:http://lwzb.gdstats.gov.cn/bjstat_web/yyaq/loginca.jsp)近三年中任意一年资质内建筑业产值总承包企业达到200万以上(含200万)或专业承包企业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但是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未达到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的。

      三是不合格标准:

      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超过一年,仍未纳入企业建筑业产值纳入统计平台(即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网址:http://lwzb.gdstats.gov.cn/bjstat_web/yyaq/loginca.jsp)或者产值为0的。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超过一年的(含一年),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含建造师)未达到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和无故不参加核查等问题的企业。

      3.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超过一年的,近三年中任意一年资质内建筑业产值总承包企业没有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或专业承包企业达到50万以上(含50万)的企业。

      (二)处理意见

      一是重点监管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并公示,责令其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部门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动态核查安排

      核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110日—3月15各建筑企业根据企业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上的企业信息库、人才信息库、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及是否已纳入统计平台进行自查。并在3月10日前填写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自查预填表)》并加盖公章、补充1份法人动态自查真实性承诺说明,以胶装好报韶关市住建局建筑业市场科。逾期未报者作不合格处理,不得参与区内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二)行政部门集中事中事后动态检查阶段:3月152021年11月30日,采用“双随机”方式抽查检查对象、由检查人员通过三库一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等官网结合实地核对证书原件、查看办公场所、查询信息平台、查阅资料、数据比对、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建筑业企业进行检查,同时检查人员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报送,并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三)资质动态核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如逾期仍达不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按规定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联系人:(谢莹0751-8883131、刘现娴0751-8892601)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