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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2201311140201号)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27

       韶关市新联汽修厂维修业务用房项目,位于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七公里,于2013年11月14日在我局申请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2201311140201号),由于特殊原因,该项目在完工后,至今未能竣工验收。因原施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注销原施工许可(440202201311140201号)并按规定重新申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予以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2201311140201号)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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