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现向社会征集采购《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立法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立法服务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25万元(含税,全包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
1.供应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该项目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所含调研费、专家费、草拟编写费、会议费、印刷费、税金等的项目总报价,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所投报价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价的80%,或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法人(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须提供2021年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开户许可证);
3.须提供2021年或本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市场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d.gsxt.gov.cn)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截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韶关是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2019年获全国绿委表彰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城市绿地对于改善生态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有助于提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开展《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立法,对填补我市在园林绿化领域的立法空白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立法可行性论证、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撰写、外出调研、立法草案编制、草案意见征询、草案终稿论证、草案审议、条例公布、条例解读的程序推进立法进度,并按照要求组织相关的听证会、论证会,整理并提交各种立法过程中需要的各类过程文件,起草相关函件,确保整个立法过程规范、完整、有条不紊推进。
(三)项目时间
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颁布。具体要求如下:
1.2022年7月30日前形成草案初稿。
2.10月1日前形成送审稿提请市政府审议。
3.11月30日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同期完成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
5.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整个立法过程,直至《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四)支付时间及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市财政局拨付立法经费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80%的资金;在立法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后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20%余款。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五)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求
①了解广东及韶关城市绿地基本情况。
②对国家、省层面关于城市绿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有深入研究。
③完成过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
2.人员安排要求
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半数以上成员具有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委托的地方立法项目经验。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组织、协调能力,长期担任科研、院所、律所等机构领导职务,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常驻韶关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项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须更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且更换的项目参与人员应具有同等或以上的职务、职称以及研究经验。
3.组织实施要求
(1)为确保本次采购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配合采购人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2)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并参加相关的调研活动和研讨活动。
(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进度分析,总结工作。
六、评审方式
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应征条件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公示。
七、报名地址
报名资料请准备一式七份(一正六副),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并现场递交,资料请送至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4楼409法规科,封面请注明“《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立法服务项目”字样,联系电话:0751-8523328。
八、报名时间
自2022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18日17:00止。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五号409法规科
联系人:董晓玲、叶芃
联系电话:0751-8523328
(最终解释权归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所有)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