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朱果英、邓国丰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政处罚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9月29日09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12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健康码、通信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芃;
联系电话:0751-8523328;
单位地址:韶关市芙蓉东路5号。
特此公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