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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6-25

韶市建联字〔2023〕10号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住建(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秩序,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建办市〔2022〕58号)。现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推广。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简易劳动合同》),是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简易劳动合同》的宣传推广活动,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简易劳动合同》、组织建筑业企业通过项目现场信息告示牌公示《简易劳动合同》、将《简易劳动合同》作为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内容等方式,力争使各方对《简易劳动合同》应知尽知,增强建筑业企业用法守法和建筑工人依法维权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加强指导服务。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工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鼓励建筑业企业使用《简易劳动合同》与建筑工人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支持建筑业企业结合实际,在《简易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条款,制订本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要组织法律团队对《简易劳动合同》推广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依职责建立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政策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做到按职责依法对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以及不履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市〔2023〕8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办市〔2022〕58号)

   3.《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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