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1-20

韶市建字〔2023〕17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韶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预约、受理材料时间

   (一)预约电话

   市建筑职称评审办:0751-8520506。

   (二)电话预约及受理材料时间(节假日除外)

   1.高级职称业务

   电话预约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受理材料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 12月27日;

   2.中(初)级职称业务

   电话预约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

   受理材料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3月27日。

   三、受理材料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一楼107室。

   四、申报指引

   (一)应先电话预约,后报送材料。报送单位应指派专人按规定时间一次性集中预约、报送,市直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预约、报送,各县(市、区)单位由当地住建局统一预约、报送。报送单位预约前须将以下预约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2.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3.《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4.系统显示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截图(一个申报单位对应提供一张截图即可);邮箱地址:sgjzpwh@126.com,邮件主题应以“报送单位全称”命名。预约申报高级职称的,应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邮箱;预约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于2024年2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申报材料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非公申报点)、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如未完成以上审核程序即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的,一律不予受理。主管部门为“韶关市非公企业2”的单位纸质申报材料无需交至市人社部门审核。如申报初级职称,且所在县(市、区)设评委会的,应按程序报送至当地县(市、区)评委会,由当地县(市、区)评委会受理评审,市建筑职称评审办不予受理。

   (三)不可跨单位预约、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预约、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填写《各县(市、区)住建局职称评审工作联络表》(附件2),并于 2023年11月28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gjzpwh@126.com。

   五、申报材料有关事项

   (一)高级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及职称确认材料清单如下:

评审类别

纸质材料清单

电子文件夹内容

高级职称评审

1. 《(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45份,其中1份为原件;

4. 《证书、证明材料》1套;

5. 《业绩、成果材料》1套;

6. 《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

7.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 《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一式2份;

11. 《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

12.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项目核查表》1份。

1.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

2.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 《申报建筑工程  级职称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5.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项目核查表》;

6. 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扫描件(论文除外);

7. 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中、初级职称评审

1. 《(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2.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份;

4. 《证书、证明材料》1套;

5. 《业绩、成果材料》1套;

6. 《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

7.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8.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9.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0. 《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

11.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项目核查表》1份。

1.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

2.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

3. 《(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项目核查表》;

5. 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扫描件(论文除外);

6. 原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学籍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1.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档案袋封面》1份;

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1份;

3. 《(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4. 《业绩证明、论文等材料》(含辅助证明材料)1套;

5. 《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成绩单复印件、社保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1套;

6. 《职称申报承诺书》1份;

7.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项目核查表》1份。

1.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

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3. 《(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 《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项目核查表》;

5. 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论文除外);

6. 学籍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职称确认

1. 原职称证书复印件;

2. 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3. 《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

4. 原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当年度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

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扫描件。

注:

(1)职称申报承诺书、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业绩项目核查表、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档案袋封面、(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材料详见公共邮箱,具体查看方式见下文。

(2)其他相关表格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首页右下方“文件下载”区,评审表格见“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格”-“1、人员类型:普通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及表格可在公共邮箱“收件箱”查看,邮箱账号:sgjzggyx@126.com,密码:Sg888888

   (三)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韶关市建筑职称材料填报指南(含填写模板)》(见公共邮箱,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对照相应职称评审专业(附件3)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另应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对应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如申报人工作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须提供非公务员证明,附在证书(证明)材料上;如申报人到现单位工作未满半年,应同步在现单位和前一个单位进行公示,且两家单位都应在评前公示表上加盖公章。论文、论著须提供原件,仅提交与本人相关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正文页(内容应齐全)即可(剔除无关的内容);其他业绩成果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四)纸质材料应按规定报送至市建筑职称评审办,电子文件夹要求U盘拷贝(申报人提交时应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其中各项目业绩成果材料应以“项目全称”命名;报送单位汇总提交时应以“报送单位全称”命名文件夹),电子文件夹应与纸质材料同步提交。省高评委或市中评委受理纸质材料后,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确保网报材料已提交至对应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网报材料选择提交至“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中、初级职称,网报材料选择提交至“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纸质材料、电子文件夹内容、网报材料所填信息应当相互一致,所有表格与表格之间的内容也应当相互一致,不可自相矛盾。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合法性:是否符合省相应资格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提供的复印件是否有经验证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时效性: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是否按调整后的方法计算,材料申报时间、公示时间、盖章审核时间前后是否矛盾。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如实履行第一审核职责,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结果后及时报送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发出通知后第二天起算。

   (二)主管部门复核

   1.核实原件。申报人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退还原件。主管部门为“韶关市非公企业2”的单位申报材料,由市建筑职称评审办负责核实原件。

   2.标注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全称,应与职称管理系统显示的主管单位保持一致。
   3.对照材料清单提供相应材料,复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三)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质量或数量要求。

   3.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不规范。

   4.填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预约或报送材料。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7.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审工作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含论著鉴定费200元)。评审费直接纳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二)申报中、初级职称的,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纳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三)逾期未按要求缴费的申报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2023年度韶关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名单汇总表

   2.各县(市、区)住建局职称评审工作联络表

   3.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4.关于2023年度韶关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解答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