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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25

韶市建字〔2024〕5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证范围和时间

(一)换证范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附件2)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换证时间。自2024329日起启动资质换领工作。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证书逾期自动作废。如资质证书上还有其他资质的,换领资质的有效期单独标注,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二、换证程序

(一)涉及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换领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交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表(附件3),核实通过后,由我局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4)。邮寄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105室建筑业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751-8892601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勘察设计丙级、丁级,监理丙级资质换证的,登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换领证书进行网上填报,并附上相关的附件材料。

(三)同一本证书上所有需要换领的资质,企一次性提出全资质换证申请,涉及不同层级审批机关的,需以不同申请事项流水号同步提交

三、其他审批事项

建筑业企业在换证期间可按如下要求申请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一)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有效期为五年。持有换领范围内勘察设计和监理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向广东省住建厅申请相应资质。

(二)2024329日至企业完成证书换领前,我局暂停办理国发〔20217号文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跨市变更

(三)企业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需在完成资质延续后,才能申请办理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跨市变更等事项。

(四)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核实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资质申请事项。

四、其他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结合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开展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附: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3.资质核查意见申请

4.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5.企业资质申报换证承诺书(包含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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