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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相关信息动态更新的工作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25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各地要积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行业监管范围内依法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完善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体系,加强各类监管衔接配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可依法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不遵守有关规定等行为开展分类监管,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行为的,按规定在诚信评定方面扣除企业诚信分及时汇总至其资质核发单位。

三、各地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差异化监管工作应该进行依法公示及公告等工作。

特此通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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