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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征集韶关市绿色建筑专家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4-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韶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公开征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省从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材料、建筑物理、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专业领域。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规划设计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建筑企业、检测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咨询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或不良诚信记录;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并具有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掌握国家、广东省、韶关市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具备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知名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定)、绿色建材认证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技术咨询、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二)参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评审、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认定)、绿色建材认证、以及有关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参与市住建管理局组织的各类检查、评审、评价、评定、交流、讨论、咨询等工作。

(四)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韶关市绿色建筑专家推荐表》(原件及电子文档);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或其他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专业能力、代表性工程业绩、参与课题研究、标准规范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本人自愿的方式,申报人员对照申请条件和材料的要求,填写《韶关市绿色建筑专家推荐表》。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申请表各项内容,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与推荐单位公章需一致。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请于2024520日前报送至韶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韶关市浈江区和平路73号市房地产大厦9楼),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13826353038@139.com。(邮件请注明“绿色建筑专家申请+单位+姓名”)。

  (三)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我局将据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年龄结构及专业结构合理搭配的原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专家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专家名单。

  

附件:韶关市绿色建筑专家推荐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424

  联系人:孙建敏联系电话:0751-889065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