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销字〔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申请、受理、审查等法定程序,结合韶关市鑫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市万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润桂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锦荣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承诺等材料,已初审通过资质注销,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天。
二、申请注销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陈述补正,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反映。
三、申报单位保证提及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注销之日起,申请企业将停止一切与该注销资质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可以来信、来电、来访市住建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询问。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1-8892601(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监督电话:0751-8530918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公示情况汇总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