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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关于加强我市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2-02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防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市新建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有效提高人民防空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质量和提升易地建设审批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和省人防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防办有关工程平战转换预留项目及建设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审图、监理、建设、验收。设计单位要确保设计文件标准深度和质量,审图机构要严格把关,各级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留项目的建设和验收。

  二、所有新报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电动脚踏两用风机及风机房、油网滤尘器、过滤吸收器必须在竣工验收时同步安装到位。

   三、整幅地块或同属一个开发单位相邻地块的民用建筑项目总的规划,分期实施的,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要按照总的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确定。在首期申报时应编制防空地下室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设计人防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合理统筹各期人防工程战时功能。

  按照项目整体总的规划建设规模,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以选择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申请易地建设的,或因地质等客观条件不适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易地建设的,必须由建筑物地下管线主管单位、权属单位及符合资质要求的地质勘查单位出具相关意见。

  五、各级人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人防结建工程的总体协调监管工作,落实建设标准,做到应建尽建,建好能用。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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