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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市住建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2-25

韶市建字〔2021〕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制定招标文件抽查方案,原则上对2021年1月1日至3月20日发布招标文件、尚未开标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实行100%检查,并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本地区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我局建筑业市场监管科。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招投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范本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招标文件抽查、投诉信访处理、宣传情况及有关治理工作成效数据(按附件要求),好经验好做法可一并报送。

      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开展治理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

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21〕99号)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联系人:谢莹,   电话:8883131、88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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