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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市住建管理局转发《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22

韶市建字〔2021〕164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监理行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441号),转发给你们,就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二)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5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统计报表数据(及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751-8892601、8883131。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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