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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管理

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25

韶市建字〔2021〕169 号

各县(市、区)住建(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设计院:

      近期,我市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抽检中,发现施工图审查效率不高,消防、人防专项审查质量参差不齐,错审、漏审现象突出,审查情况备案工作薄弱等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服务效率

      施工图原则上应统一交由一家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不超过4个工作日。

      2.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不超过7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3.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在施工图审图系统实行电子归档备案。

      二、提高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

      (一)施工图审查方面。审图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尤其是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强制性条文内容应加强复核复审,对设计单位是否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纳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不漏审、不错审、不补审。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同时要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变更内容涉及住建部第46号令第二条规定重大变更的,应由原审图机构审查变更后的施工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新审查报告,不再出具新审查合格书。涉及建设规模或使用功能改变的,审查机构应按新项目出具新的审核合格书等资料,原审查合格书作废。

      (二)消防设计审查方面。审图机构应当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进行消防技术审查,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对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申请专家评审。建设工程通过专家评审后,审图机构方可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消防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

      (三)人防方面。审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等人防相关规范要求,对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人防技术审查。

      (四)绿建(装配式建筑)方面。审图机构应当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1〕85号)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装配式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B/J61T169-2020)、《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韶府办〔2019〕25号)等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并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内容与建筑节能内容及各专业设计内容的一致性。一是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审查,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上备注绿色建筑相关审查结论。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如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绿色建筑等级的,应当重新审查。二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而未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报住建部门书面明确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参照DBJ/T 15-163-2019)及国家相关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才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设计单位设计,重新计算后才能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需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合格后方可实施。

      (五)通信方面。审图机构应按照《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标准》(GB/T50605-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转发住房城多建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粤建科 〔2013〕 32号)等文件规范要求,对各通信子项系统的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组成、系统兼容、管线敷设等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六)技防方面。审图机构应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入侵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201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等技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实体防护、电子防护、集成与联网、安全性、电磁兼容、可靠性、电源等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所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如有更新的,均以最新版本为依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的,涉及消防、人防、绿建、防雷、技防、通信等审查内容的,住建部门会同人防等相应主管部门予以研究处理。

      三、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一)各级住建(人防)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动态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市住建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和通报制度,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于使用未经审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出具虚假合格书和审查意见告知书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业人员,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其列入黑名单,同时上报市住建管理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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