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工作要求。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转发给你们,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途径
企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
二、办理要求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备案工作办事指南和咨询电话近期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更新公布。
三、颁发电子证书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后改为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有关电子证书的样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执行。企业已取得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也可直接提出备案申请换发为电子证书。对于纸质证书上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再办理变更,企业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备案手续,并领取电子证书。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2.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
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流程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经办科室: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889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