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韶府办[2019]25号文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工作。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韶府办[2019]25号文做好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工作。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