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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1〕17号)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1-01-24

粤建质函〔2011〕1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促进全省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我厅于10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535号),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能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检查的范围为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检查分为三个阶段:企业自查、各地组织抽查和我厅组织督查。

  据统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组织抽查在建项目1083个,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共发放整改通知书382份,停工通知书23份。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使存在的质量隐患和通病问题得到消除。

  我厅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对深圳、珠海、韶关、清远、湛江、阳江、中山、江门、汕头、潮州10个城市进行了督查,抽查了30项在建工程,其中,住宅工程15项、公共建筑工程11项、市政桥梁工程4项,发出执法建议书4份,责令4个工地停工整改(情况见附件)。

  二、主要工作情况

  从此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

  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工程质量监督收费取消后的工作经费保障问题,同时还引进技术人才,加强质量人员培训,健全工程质量队伍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使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2.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各地强化了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无证、越级进行勘察设计的坚决清出市场,保证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江门市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施工的图纸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建筑节能、消防、抗震等方面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了解掌握施工图审查把关情况,同时加强对设计变更后重新审查的监督落实。

  3.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各市按照我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实施细则,并积极推进所辖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高了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减少了质量问题投诉。阳江市于2010年4月制定并实施了《阳江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已覆盖到全部保障性住房。

  4.大力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狠抓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各地继续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质量工作,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针对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开设工程质量样板区,将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关键环节以实物样板形式展示出来,强化工艺的落实,抓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珠海市近几年积极推行了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为全省各地作出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5.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部分地区在原有监管手段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通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改进了监管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湛江市利用建设信息网、建设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完成与我厅“三库一平台”的对接工作,完善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来看,工程质量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未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少数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建设;二是个别工程存在地基基础分部质量未验收就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三是个别工程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合格审查即用于施工,以及重大修改和变更不重新报审。

  2.部分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不严格。一是部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深度不足,甚至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如勘探点的布置间距偏大,勘察钻孔数量少,土层取样数量偏少,钻孔深度达不到要求,设计计算书存在缺漏项,荷载及配筋取值不足等,部分工程的勘察报告未加盖CMA计量认证章;二是部分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质量控制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不落实,缺乏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施工现场没有必须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三是部分原材料进场检验滞后,缺少使用前送检的记录。

  3.部分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监理单位质量意识不强,把关不严,表现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深度不足、针对性不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变更频繁,旁站监理不到位,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日志缺失,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没有会议记录,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旁站和归档资料混乱等方面。二是施工图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现象。

  (二)现场实体质量和质保资料方面

  1.部分工程项目混凝土存在蜂窝、麻面、漏浆、胀模等现象;部分工程项目存在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少数工程存在楼板钢筋保护层偏厚和柱墙竖向钢筋偏位较大现象;个别工程较多箍筋未做135度弯钩。

  2.部分工程的砌体砂浆不饱满,通缝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工程的后植墙体拉接筋未做拉拔试验;个别工程的砌体与梁、柱、墙等混凝土构件交接处仍存在质量通病。

  3.施工质保资料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管理不善,未及时归类整理,有的甚至不知去向;二是一些资料对工程质量的保障作用不明显,不能用文字或数据及时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三是部分内容真实性不强,如施工日志缺乏技术质量管理内容,项目负责人不签字、不查阅等;四是部分内容粗糙,存在检验批、分项检验评定错误,签章不符合要求等现象。

  (三)工程质量监管方面

部分地区工程质量监管力量不够。一是工程质量监督收费取消后,由于财政经费未落实,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经费不足、人员紧缺的问题,影响了监督工作;二是一些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工作侧重点在于工程实体质量和质保资料抽查,而不是重视监督建设各方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督促整改落实。此次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各检查组已下达《执法建议书》,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整改工作跟踪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及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厅。各地还应对这次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

  (二)认真总结分析,找准管理着力点。各地要对这次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做到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心中有数,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三)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管理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改进监督工作方式,通过差别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现场和市场联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等方式,提高工作效力,要加大对设计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完善项目监管机制,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四)加强指导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贯彻落实《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逐步推进样板引路,是质量标准通过实物化及图片化等方式展示,更易为一线作业人员了解掌握,通过加强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附件:201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发出《执法建议书》的项目一览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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