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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1〕15号)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11-01-20

粤建办市函〔2011〕1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0〕5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11年定期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度报表,对未按时报送以及不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企业要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1年2月1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2010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简称《统计报表制度》),勘察设计企业从2010年年报开始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简称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四、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勘察设计企业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新的报表系统操作,统计培训时间安排在2月中旬至3月上旬,各企业应于2011年2月22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五、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勘察设计企业须于2011年3月12日前登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在线填报2010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勘察设计企业应于每季季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平台填报上季统计数据。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

  (三)各市年报汇总表上报的具体要求

  1、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11年3月18日前完成2010年年报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

  2、报送2010年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送《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见附件2)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做简要分析)。

  4、报送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名录一份。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凌红梅,联系电话:(020)87251571,传真:87251025,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2.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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