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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0

粤建质函〔2020〕3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附件2,以下简称《文书式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力度。

  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细则》和《文书式样》,并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对现有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模式、申请材料等进行及时调整优化,对有关工作表格或工作指引进行补充完善。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水平和工作技能,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人接,接得住。

  二、加强管理,明确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对申请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初审,符合《细则》第八条且资料齐全的,向我厅提交《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函》(附件3)。广州和深圳两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我厅委托组织召开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时,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实施,并指导评审专家参照范本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附件4)。

  三、细化要求,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行为。

  在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时,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暫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细则》的要求同步实施消防查验,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时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一并提交。我厅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范本(附件5)可供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规范审批,优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工作流程。

  各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根据《细则》《文书式样》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我厅制定的工作流程(附件6)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和优化业务办理和服务流程,细化办事指南,并及时通过政务服务网等平合向社会公布。要积极推动消防业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相关业务纳入各地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尽早实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3.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申请函

         4.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会专家组意见、特殊消防设计评审会专家独立意见表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办理流程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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