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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面试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1-13

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质量,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高评委会)定于12月上旬开展2020年度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面试答辩工作。现就面试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的目的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面试答辩,有助于评委判定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全面直接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情况,以便对申报人作出更加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面试答辩的基本原则和结果有效性

面试答辩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规范,业绩和能力为先、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答辩结果在申报当年一次性有效,不对外公布,面试答辩结束不得进行复议、复评。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三、面试答辩的对象

经高评委会审核,符合申报建筑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申报人。

四、面试答辩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9-10日。

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址将于正式面试答辩前7天以短信形式发至各相关人员手机)。

五、其他有关事项

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面试答辩前10天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index.html)公布面试答辩时间,由各主管单位通知本单位的申报人。在面试答辩前7天,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通过广东省移动政务平台短信通知每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申报人直接按要求回复短信进行确认即可。在答辩前3天,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回复情况进行汇总,已回复确认参加的视为已收到答辩通知;无回复的由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再次发送短信或电话联系其主管单位或本人,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都收到答辩通知。面试前1天还没有回复的视为放弃面试。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安排的时间参加面试答辩,并携带24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疫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前向高评委会报备。

(二)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时必须严格遵守答辩工作规则,严重违反纪律者取消其答辩分数,其申报资料不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人参加面试答辩的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六、面试答辩工作规则

(一)申报人须按照通知的答辩时间和地点,提前半小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报到,由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候考室等候答辩。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除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申报人进入候考室后不得擅自离开,也不得到面试答辩室围观或窃听。

(二)申报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维护答辩会场秩序和遵守场内纪律。答辩开始后,申报人按照工作人员安排的顺序和引导逐一进入答辩室进行面试答辩。其他等待面试的申报人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和影响他人。严禁任何人向申报人传递试题信息及一切有关考务信息。

(三)申报人不得携带参考书籍、汇报资料等纸质材料以及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进入答辩室。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须提前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答辩结束后领回。

(四)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评委提出的题目认真答辩,做到有问必答,答辩结束后须马上离开会场,不得在场内喧哗、滞留以及与等候答辩人员交流,否则将取消答辩成绩。

(五)面试答辩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需与申报人回避的,应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全程回避。

(六)面试答辩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答辩题目、评议内容和答辩结果等,不对外接受有关面试答辩情况的查询,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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