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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作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2-02-23

各地级以上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和效果的深远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广泛动员居民参与,2021年超额完成了省民生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任务,有效促进了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较好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但是,对标国家的要求及全国先进省市,我省还有不小的差距,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在《通知》中指出的各种问题,各地仍不同程度存在,具体包括:改造计划不科学、社会动员不充分、居民出资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长效管理不健全、财政资金支付难等。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面临的形势,把工作重点由重视数量转变到量质并重上来,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促进改造工作规范化,提升改造质量和效果,压实压紧各单位职责,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切实提升改造工作成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附件2)、《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附件3)。负面清单是各地开展改造工作的底线要求,各地要对照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开展改造;激励清单是创新举措、攻坚克难的重点内容,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推动改造质量和效果提升。一是要对标对表清单内容,对老旧小区改造全流程制度进行规范和优化。从群众意见调查、规划计划制定到推进项目实施,落实长效管养,坚决杜绝负面清单行为,把牢安全生产底线;要高度重视改造方案的设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将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纳入改造范围。二是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在中央补助资金上,各地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申请力度,提高使用效益;要积极谋划,攻坚克难,有效整合、盘活社区存量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小区居民结合加装电梯、同步改造户内管线等内容,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对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三是要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养,改造前,居民应就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结合实际推进“EPC+O”“F+EPC+O”等改造模式,吸引培育规模化实施运用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谋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三、跟进开展评估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日常巡查及评估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巡查,按照负面清单和激励清单的内容对各地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对违反底线要求,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地市适时通报,对各地实行激励清单行为进行打分排名,相关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的重要依据,以及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巡查及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对区、县、市的指导和帮扶。

       四、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进展及成效。要准确解读国家和省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要求,加强对《通知》精神的宣传引导,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把工作理念和要求传导层层传导,务必做到工作人员人人了解掌握。要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对群众关心的改造内容、出资方式、加装电梯、物业管理等重点问题积极回应、及时解决,不断改进提升工作,赢得群众支持理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2.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

3.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蒋晓兵,联系方式:020-83133710;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徐鑫,联系方式:020-83138763;省财政厅 联系人:张特黎,联系方式:020-8317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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